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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管理         

 

借阅对象:本校师生包括本校在编教职工、外聘教师、继续教育学院自聘教师、后勤临编教职工、计划内(外)招收的学生等。
图书借阅证办理及注册:
1、本院在编教职工凭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一楼图书流通借阅部办理注册手续,图书馆办证人员核对教职工有效证件给予办理。教职工离职时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2、我校招生计划内新生在入学报到后,图书馆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籍信息,统一为其在校园一卡通上办理图书借阅注册;信息变动或者离校时须带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相关申请表及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继续教育学院自主招生的新生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担保,办理学生借阅注册手续。
借阅证的使用: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停借直至吊销。
2、本院在编教职工、外聘教师、国际学院自聘教师可借阅图书10册;计划内学生可借阅图书10册;计划外学生可借阅图书5册;后勤临编及其他编制教职工可借阅图书5册、社会读者可借阅图书3册。师生图书借阅借期均为30天,可续借。逾期不还,需交纳超期费每册每天0.2元(一卡通扣费);3、借阅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污染。借阅证如无照片、污损,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4、读者离校(退证)前,需要办理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退证)手续。
借阅证的挂失与补发:
1、遗失借阅证的读者,请速到图书馆办公室登记挂失。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自负,挂失前所发生的借还书刊由读者本人负责。挂失后如找到原证,持有效证件撤销挂失,如在撤销挂失前已补办新证,则不再办理解挂手续。读者借阅证一经挂失立即作废,本馆工作人员有权没收已挂失的读者借阅证,并作必要的处理。
2、读者借阅证挂失一周后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补证手续,补交制卡工本费10元。
3、读者借阅证因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重新制卡需交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