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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图书馆是知识和信息资源的保存地,是师生进行学习和科研的公共场所。为共同营造和谐舒适、安静有序的学习、阅览环境,保证图书馆正常的工作秩序与图书资料的安全,请读者恪守公共道德,自觉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1、读者入馆应衣着整洁,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资产。
2、读者入馆后应保持馆内安静,将手机、电脑等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3、为了给后人留下可以长期使用的图书文献,请勿涂抹、撕毁书刊。
4、为保证所有读者的权益及图书馆的秩序,不得用物品长时间占用公共阅览座位,请读者离开座位超过30分钟时,带走自己的随身物品。
5、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6、禁止携带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期刊出馆。出入图书馆通道时,如遇检测器报警,请读者自觉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
7、未经图书馆同意,禁止在馆内随意张贴各类海报,或摄影、摄像。
8、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电子阅览区管理规定
1、三楼电子阅览室区:303、306多媒体电子阅览室;304同声传译学习室;302多功能学习室;308学习共享空间。
2、电子阅览室收藏的电子文献资料(光盘、软盘、磁带、录像带等)以镜像方式提供给读者,不得外借。
3、请爱护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合工作人员指导操作,读者遇到系统不正常或键盘、鼠标、显示器、主机等发生故障,请立即报告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4、请勿擅自拔插设备,离开时请按正常程序关闭计算机。
5、请勿往本地计算机硬盘或服务器中拷贝、写入任何文件,请勿私自携带磁盘和光盘在本室计算机上阅读。
6、请勿在电子阅览室玩游戏,请勿自行下载安装软件、更改计算机系统配置、修改注册表、设置密码。
7、禁止黑客行为、访问不健康网站、传播发布有害信息,否则将取消其在电子阅览室阅览资格半年,并通报所在院系(或单位)。
8、请爱护室内桌椅、电脑等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刻划、搬移、挪用。
9、室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室。
10、禁止携带食物、饮料入室。
11、请勿抢占电脑、座位,不得占用多台电脑。
12、请保持室内安静,禁止会客、聊天、通电话和大声喧哗。
13、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遗失,责任由本人承担。
14、请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
15、读者离室前,请放好座椅。
16、遇到特殊情况时,请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指挥。
 
 
 
 
研究间管理规定
图书馆717研究间是提供小范围教师教学科研活动场地。自开放以来,为我校各学院有科研任务的教师提供了文献信息服务工作。为了更大效益地发挥图书馆717教学科研活动场地的使用效率,本学期717研究间登记使用完善以下相关规定:
一、适用对象:
凡本校教师、科研人员均可持有效证件申请登记使用图书馆教师研究室,如多人同时申请相同使用时间,则按照申请时间的前后顺序来安排,申请人再另行申请使用时间。
二、服务内容:
    1、我校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学术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2、教学科研小范围交流及辅导答疑等专题活动;
    3、图书馆参考咨询专题服务活动。
三、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7:00--22:00(其他时间使用请提前联系洽商,如节假日)
四、使用申请
1、图书馆办公室,联系电话3622675;联系人:易老师;凭有效证件前往图书馆409进行预约、申请、填写借用申请表、经审批方可使用并领取钥匙。
2、预约请至少提前一天与图书馆参考咨询部联系,其中717室可同时申请使用。如长期使用,须另与图书馆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3、教师研究室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员必须归还钥匙。
 五、注意事项:
1、使用学习室时,请严格遵守图书馆相关规定,严禁吸烟,不得进食,保持安静;爱护公物,不破坏室内配置,不在室内随意张贴;不得使用私人携带电器(电脑、手机除外);节约用电,冷气开放时请勿开窗。放在研究室的个人财物或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本馆不负管理责任。
2、使用人员离开时,请注意关灯、关窗、关闭电源,整理干净室内环境。请在使用时间结束前10分钟联系管理员,经管理员检查设施设备之后,使用人员方可离开,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3、使用人员必须爱护家具、设备等,承担起教师研究室的卫生清洁工作和安全使用责任。
4、不得擅自转借、转让他人,否则将取消使用资格并做出相应处罚。
不遵守上述规定者,经规劝无效的,图书馆有权终止其使用。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
 
使用注意事项
1、每个学习小组每次只能预约一间研究室,同一小组不得同时预约多个研究室。
2、读者应按照借用时间使用,不得交换或转让他人使用。
3、若不能如期使用,请及时归还钥匙,违者停用申请人借阅证。
4、请爱惜研究室设施,务请保持室内清洁,不得任意张贴、遮掩玻璃、吸烟及饮食。如损坏室内公物,须予以赔偿。
5、研究室内无隔音设施,开展研讨活动时请轻声交流,切勿喧哗。主动将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在其内接听或拨打电话。
6、使用期间,请勿反锁房门。图书馆如有管理之需,可以径行入内。
7、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若有遗失,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
8、研究使用完毕时,应将桌面清理干净、桌椅排列整齐,并至409室归还钥匙及注销登记方可离开。
9、研究室仅作读者学术活动之用,严禁在室内从事任何商业活动、非法活动或用于其它用途。一经发现,将停用申请人借阅证。
10、图书馆因其它需要,对于已申请成功的读者将提前通知并另行安排时间使用。
11、使用者请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则。如累积发生3次违规行为,则划入黑名单系列。
 
 
考研自习室管理规定
一、考研自习室管理规定(7楼) 
1、考研究自习室为7楼所有自习室以及607、608、609 ,每学期末对考研学习室进行座位清理工作。
2、每学期初接受考研学生线上报名,具体时间留意图书馆通知。
3、请爱护室内桌椅、书架等办公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刻划、搬移、挪用。
4、室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入库。
5、请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禁止携带食物、饮料入馆,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请保持室内安静,禁止会客、聊天、通电话和大声喧哗。
7、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遗失,责任由本人承担。
8、请勿抢占座位。
9、读者离室前,请放好座椅。
10、遇到特殊情况时,请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指挥。
 
二、考证自习室管理规定(6楼)
1、考证自习室为604、605、606房,602、603房为普通自习室。
2、考证自习室每学期开学后开放线上报名,具体申请时间留意图书馆通知。
3、自习室为公共场所,自习过程中要看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重要学习资料。
4、所有自习同学可携带学习物品及水杯,一旦发现食物,将进行清理。
5、考证自习室在假期前一周的周一集中清理,普通自习室每周一进行清理。
6、爱护自习室设备,保持安静、整洁,离开时将座椅归位。
7、遇到特殊情况,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指挥。
 
 
存包柜使用方法       
1、储物柜无人看守,请读者自备锁具。
2、储物柜用于存放书包、书籍等学习用品,请不要将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存放在储物柜中。
3、请读者每日离馆时取出物品,自觉将柜门关好,并带走个人锁具。储物柜数量有限,因此请读者不要长期占用储物柜。为满足部分读者自习需要,可短期使用。
4、图书馆每学期末清理储物柜,由图书馆读者协会公众号发出清理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走的锁具的将予以剪断,物品由工作人员暂为保管,锁具和物品将被清理,请读者在清理储物柜时予以配合。
 
 
图书外借管理规定
1、图书借阅服务内容
图书馆1-2楼(由内楼梯连通)为中文图书外借阅览室(书库),1楼为社科文献阅览室,2楼为自科文献图书阅览室。4楼设有现刊阅览室(404)、艺术类文献专藏(406)、毕业生论文阅览室(404),5楼设有外文文献阅览室(503)、工具书阅览室(504)、典藏书库(504、505、506、507)和外文参考工具书特藏室(509)。一分馆为社科图书、合订本期刊书库。三分馆为自科图书书库,四分馆为教材和社科图书。服务方式为“藏、借、阅一体化”的全开架借阅服务。一楼东大厅口设有总借还书台,提供图书借阅咨询服务、本馆图书借阅注册及办证服务工作。
2、借阅须知
(1)读者凭校园卡借阅图书,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让他人代借图书。
(2)读者入库取阅图书时,不得随意乱插乱放,阅后书籍放回原处或放在书架一旁的筐内;若需借出,到借书处办理外借手续。
(3)读者借书时需仔细检查图书,如发现图书有撕页、切割、写画、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登记。否则,图书一经借出,一切责任由读者承担。
(4)读者应妥善保管图书,严禁一切损坏图书的行为,杜绝图书遗失。
(5)还书时,读者须到借还书处将书交到工作人员手中,等待工作人员检查完毕,办理好还书手续后方可离开(读者可在借还书处电脑显示屏上看到工作人员操作还书的全过程)。若读者私自将书放在借还书处,不告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办理还书手续,造成的后果由读者本人承担。
(6)丢失校园卡时,读者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在挂失前借出的图书,概由读者本人负责。
(7)本馆设置的OPAC检索机、触摸屏机,读者应予以爱护,妥为使用。
(8)下列文献资料不外借,仅供馆内阅读、复印:当年报刊,博硕论文;价格昂贵的书、字、画和参考工具书及保存本图书;特藏文献以及正在修补的图书。
3、图书借阅册数与借期
(1)学生每人可借图书10册,每册期限为30天。非在籍学生可借图书5册,每册期限为30天。
(2)教师每人可借图书10册,每册期限为30天。本院在编教职工、外聘教师、国际学院自聘教师可借阅图书10册;后勤临编及其他编制教职工可借阅图书3册。师生图书借阅借期均为30天。
4、图书续借
读者可在图书到期前登录图书馆网页或携书到图书馆借还书处办理续借手续。每册图书限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续借期限自续借之日算起,有过期图书或有逾期款的不能续借。
5、还书超期处理
(1)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不还者,系统将暂停其借书权限,并按0.2元/天的标准收取逾期款,交纳欠款后方可借阅。
(2)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如在寒暑假,系统自动将还书日期延至开学后的一周内,超过一周按逾期处理。寒暑假具体放假时间以学校通知的假期为准。
 
 
书刊遗失、污损赔偿规定
1、图书遗失
读者如遗失所借图书,应在规定的借阅期内到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否则,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还须交纳逾期款。具体赔偿办法如下:
赔书:按同版本书刊赔偿,每册书刊另交纳5元加工费。
赔款:无法以同版本或新版本书刊赔偿时,按下列情况赔偿。
A.图书按原价3倍加5元技术费赔偿;
B.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全套书价的3倍赔偿(其余各册不交给读者)。
 
2、合订本期刊遗失
为加强图书馆孤本资料的保护,凡遗失期刊,应以相同版本的刊赔偿,若无法偿还期刊,则依下列方法赔偿:
(1)读者遗失中文期刊合订本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刊处报告,赔偿与原刊相同年份、月份的合订本,并交纳条码加工费每个2元。
(2)如无法赔偿原刊,则视所遗失期刊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遗失非重点收藏的一般性期刊合订本,按该期刊全年价的2倍赔偿。
遗失中外文专业学术期刊,按不同的出版年,赔款倍率如下:
a)2001—2005年出版的期刊,按原期刊全年价的4倍赔款;
b)2006年以后出版的期刊,按原期刊全年价的3倍赔款。
 
3、书刊污损处理
凡损坏书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1)在书刊上涂抹、勾点、污损、撕毁的,每损坏一页处罚违约金1元;
(2)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的,须支付每条5元的处理费;
(3)损坏书刊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费10元;
(4)如损毁书刊严重,无法继续提供使用的,由最后一位借阅读者负责,将按书刊遗失处罚。
以上所有扣款均通过校园卡刷卡,图书馆不收取任何现金。
 
4、违章处罚规定
(1)违章携带书刊出馆
读者携带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图书、报刊出馆,一经发现,除收回原图书、报刊,停止其借书权限半年外,并处以该图书、报刊原价10倍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将在图书馆内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或单位)。
偷窃书刊者,按原书刊(期刊按全年刊价)售价的5~20倍赔偿,停止借阅权一学期,并视情节轻重,另给予责令本人写检查、在图书馆通报批评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报学校处分等处理。
(2)校园卡违规使用管理
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除责成转借者和借用者检讨外,将停用借阅权限一个月,转借者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冒用他人校园卡入馆借阅书刊,当即收回该证,并酌情处罚。
(3)损坏桌椅、书架、触摸屏机、电脑及网络等设备,照价赔偿。
 
5、光盘遗失处理
读者如遗失所借图书的随书光盘,应在规定的借阅期内到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按照图书的全价进行赔偿。
 
合订本期刊外借管理
1、管理规范
(1)本馆合订本书库实行借阅一体化的服务方式,读者进入书库请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按指定区域阅览。
(2)合订本期刊只面向本校师生开放借阅。
(3)一次取阅书刊不要超过两册,阅后请放回原处或留在阅览桌上。
(4)合订本期刊均为孤本,请读者爱护所借书刊。请勿撕页、污损、勾画、书写、调换等。如发生上述情况,视情节轻重来处理。
(5)读者如复印书刊资料,须办理临时外借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归还。不办手续而私带书刊到室外者,将按偷窃书刊处理。
(6)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请勿由他人代借。违者将暂扣借书证,并由证件所有者前来领取和说明情况。
2、合订本期刊借阅手续
(1)读者须凭有效借书证进行借阅,借还手续在图书馆4楼409办理。
(2)读者所借书刊在无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允许续借一次,续借手续可提前7天在图书馆OPAC查询主页自行办理或带书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续借期同第一次借书期限。
(3)读者可登录“我的图书馆”主页
(http://mylib.zhbit.com:8080/reader/login.php),查询自己的借阅信息,并可根据需要续借、预约图书。